本报讯“绥阳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彭啸天使用公车办私事,虽然油钱自付,且以他人私家车顶替了单位用车空缺,但已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国庆节前,贵州省遵义市纪委通报一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彭啸天的违纪事实发生在去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彭啸天乘用单位的越野车到遵义市区出差。在从遵义市区回绥阳县途中,彭啸天想起10月11日要回老家宽阔镇岩坪村新庄办私事,而回老家的路坑洼不平,自家的轿车难以应付路况,便与驾驶员郭某商量借用单位的越野车两天。两人商定,将郭某的私家车作为10月12日(星期一)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彭啸天认为,自己用单位的车实属无奈,并非想占公家便宜,而且自己已协调好车辆填补单位用车空缺,回老家途中也是用自己的钱交油费,不算公车私用,应该不算违纪。所以在向单位领导申请事假时没有提及借用公务车的事,事后也没有汇报。
当年10月12日,绥阳县纪委监察局接到关于彭啸天涉嫌公车私用问题的举报,迅速进行调查核实。11月23日,绥阳县纪委给予彭啸天党内警告处分。
“在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彭啸天依然在执行规定上打折扣、搞变通,企图通过‘等价交换’来规避纪律。但无论彭啸天怎样‘替换’,都无法掩盖其公车私用的本质。”绥阳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罗玮琦 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