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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超流动检测工作规程
2016-03-03 11:22
来源: 陕西省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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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局文件

 

陕公路发2014209

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治超流动检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公路条例》,进一步规范流动检测行为,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干线农村公路路面流动超限检测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4583号)要求,省公路局对《陕西省治超流动检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11日起实施。原《陕西省治超流动检测工作规程(试行)》(陕公路发﹝200782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陕西省公路局

                                                                      2014129

 

陕西省治超流动检测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省交通厅深化治超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好《陕西省公路条例》精神,正确执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流动检测行为,更好发挥流动检测在治超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治超检测网络,弥补盲区路段治超手段不足,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驳载和绕道逃检现象,特制定本规程。

    一、流动检测工作原则

   各市交通局根据本辖区检测盲区路段的分布情况,利用流动检测车机动灵活的特性,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货场)对超限检测站检测监管盲区内的季节性、区域性或流向不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

二、流动检测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检测绕道逃检和驳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劝返外省入境的超限超载的车辆,核查超限运输通行证,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至超限检测站处理。

三、流动检测操作程序

   (一)工作方式

在治超盲区线路上,根据超限车辆绕行线路和驳载点分布情况,及超限车辆的流向变化,适时调整流动检测位置进行超限检测工作。

   (二)检测流程

流动检测的工作流程按超限检测站的既定工作流程开展检测,完成引导、责令停驶收取车辆证件、检测、处理、发还车辆证件、放行等工作程序。

   (三)处理程序

    1.省界入口处,对流动检测出的入省违法超限车辆进行劝返。

2.流动检测中发现的超限车辆,当事人对超限事实和超限的质量、外廓尺寸无异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当事人有异议的,检查人员应当将超限车辆引导至邻近的超限检测站或者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

3.流动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当场处理时,运输物品可卸载的,必须选择合适场地进行卸载;运输不宜卸载或者整体货物的,按不宜卸载货物处理规定执行。

4.经流动检测查处的车辆纳入所属检测站“一超四究”“黑名单”管理,相关违法信息同其他超限车辆违法信息一并抄送运管部门。

   (四)信息记录

流动检测要规范填写随车流动检测记录,每车一本,由流动检测班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流动检测记录要求记载流动检测每班的巡查路段、时段、查处车辆情况等内容,流动检测完毕由所属检测站当班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下一班工作人员。流动检测记录按月归档,不得遗失、涂改,与随车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内容要保持一致。

   (五)数据处理

流动检测车主管单位要按全省统一格式,将流动检测的车流总量、超限超载数量、卸载量、处理驳载车次和引导至治超检测站处理的车次汇总进所属检测站检测数据当中。

   (六)设备校验

    流动检测车的检测设备在启用前要求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具体鉴定标准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流动检测日常管理

   (一)人员配备

    流动检测人员每车每班不少于5人(含司机1人、持证人员不少于3人),除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外,每月不少于25天的流动检测任务。以从路政大队和检测站工作人员中抽调优秀人员为主,具体人数和运行模式由检测站根据超限车辆行驶规律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确保盲区路段治超效果。

   (二)流动检测设备配置及管理

    1 .流动检测的检测车辆应由所属检测站(卸货场)统一管理,无故不得安排检测车辆参与和超限检测无关的工作。检测车辆驾驶与设备操作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未出动的,检测站站长要在随车检测记录中写明原因。

    2.流动检测车由各市统一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记录检测车辆运行期间每天的运行轨迹和运行时间。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上各安装一台行车记录仪,视角必须能够拍摄检测路段上下行车辆通行情况,保证流动检测期间全过程监控。

    3.流动检测执法人员配置不少于2台执法记录仪,必须在出站前全部开机运行,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记录。流动检测工作结束回检测站后,经当班领导在随车流动检测记录签字确认方可关闭。流动检测期间,严禁随意关闭设备。

    4.行车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应在每个流动检测班工作任务结束后备份留存,备份文件不少于1个月。

   (三)安全保畅

    1.流动检测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施检测时必须选择路线顺直或视距良好路段,避免占用有效路面,并在前方100米处位置设置明显限速、拦车标志。

    2.实施检测时要确保道路畅通,原则上不得双向拦车。因聚集车辆较多影响交通时,要立即协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措施疏导交通。

3.流动检测不得用身体强行拦车,不得追逃,对闯站逃逸的车辆要通报下游检测站以闯站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车辆信息通报运管、交警进行处理。如遇突发事件,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4.在无交警维持秩序、无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的情况下,夜间一般不进行流动检测。需要夜间检测时,要保证足够的照明设施和安全警备设施,使用车配警灯和监控摄像照明灯,所有治超流动稽查人员必须着反光背心,引导员持发光拦车器,检测车前后100米处设置反光减速标志。

五、工作纪律

流动检测执法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十个重点、五个严禁”和省厅《交通执法行为规范》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严禁工间饮酒和酒后上岗,严禁吃拿卡要,私放人情车,以罚代管,乱罚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六、本规程自201511日起实施。2007123日省公路局印发的《陕西省治超流动检测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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