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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2020-05-25 17:22
来源: 天汉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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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主要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职公职的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出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具体来讲,主要受理党员、党组织、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涉嫌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涉嫌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
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
对抗组织审查;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

涉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
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侵犯党员权利;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
违规发展党员;
违规办理出国证件和在境外脱离组织等。

涉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
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规占用使用公私财物;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补贴奖金;
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
准办公用房;
权色钱色交易等;
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

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
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
违反考试录取工作规定;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等。

涉嫌贪污贿赂行为:
贪污;
挪用公款;
行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私分国有资产;
其他贪污贿赂行为。

涉嫌渎职侵权行为: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
其他渎职侵权行为。

涉嫌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和特定款物;
非法同业经营和为亲友非法牟利;
国有企事业人员失职和滥用职权;
包庇犯罪分子;
其他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二、这些事,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 征地拆迁
• 劳动仲裁
• 个人矛盾纠纷
• 涉法涉诉
• 环境保护
• 其他个人诉求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各级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问题类型 受理机关
涉法涉诉问题 公安机关,电话:12389
人民检察院,电话:12309
人民法院,电话:12368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房产纠纷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电话:1233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2626554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电话:12336
农业部门,电话:2626963
水利部门,电话:2212037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2626644
工商市场分流人员问题 工商部门,电话:12315
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电话:12369
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扶贫部门,电话:12317
劳动人士维权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12333
备注:以上各条未列入的问题,均按来信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处理。
三、为啥我的举报信转到了下级?
“为什么我寄给省(市)纪委监委的举报信转到了下级?是不是不重视,不想管?”群众信访举报经常会提到这样的质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受理范围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信访举报,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
省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厅局级党员干部、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市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县处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省、市、县(市、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出)机构主要受理反映驻在单位(或综合监督管理单位)党组(党委)的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
乡镇、街道纪(工)委、居委会、社区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农村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
四、在不知道受理范围的情况下,信访举报件已经寄给了纪委,纪委是如何处理呢?
1.接受 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举报有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2.受理、分流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将信访举报件确定本级受理或转办。
3.调查处理 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回复反馈 对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5.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信访举报件,按照“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规定,转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办理。
五、我的举报信寄给了纪委,为什么没有得到纪委的答复呢?
1.受理情况及办结结果由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进行答复。对署实名信访举报件将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2.匿名举报不予答复、反馈。
3.答复、反馈信访举报人可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4.如果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且署实名举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承办部门向举报人进行答复。
5.纪检监察机关为署实名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于网络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有专人负责接收,其他人员不能接受或看到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单位坚决打击报复及诬告陷害举报人的行为。
六、信访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2.反映公款吃请、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要及时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3.举报人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记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4.如需查询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及去向,署实名举报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具体负责办理信访举报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查询。匿名举报不接受查询。为保障举报信息安全,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5.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事项,不要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6.对三个月内的重复举报不予受理。
七、举报信该如何书写?
第一部分 被举报人(单位)信息
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 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
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等。将每个人违纪违法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涉及人员、主要证据、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附件信息: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者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不得伪造证据。
第三部分 举报人信息
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署实名举报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日期。
举报信格式参考
关于XX镇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XXX县纪委:
我发现XX镇干部李XX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特此举报。
李XX,男,中共党员,XXXX年出生,现任XX镇镇长。
其违纪情况如下:
一、公款吃喝
今年X月X日X时,李XX等X人在XX饭店公款大吃大喝,共花费了X千元,吃饭照片及发票照片见附件。
二、大操大办乔迁宴
XXXX年X月X日,李XX以乔迁新居之名在县城XX酒店大摆宴席XX桌,并宴请其分管的镇直部门、企业领导、各村干部及村小学校校长等,违规收取礼金XX万元。宴席现场照片附后。
三、贪污公款
XXXX年X月X日,李XX伙同XX村支书王XX合谋,截留、私分上级拨付的用于移民搬迁的专项扶贫款XX万元。详细情况可以向镇会计张XX了解情况。
四、生活作风败坏
李XX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和镇女干部赵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在酒店私会。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处理。
附件: 1、公款吃喝和发票的照片、视频
2、乔迁宴席现场照片
3、民政部门下发的关于下拨移民搬迁款项通知。
4、......
举报人:王XX
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XXXX
电话:130XXXXXXXX
住址:XX县XX镇XXX街XX号
XXXX年X月X日
八、信访举报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来信举报:
汉中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723000
来访举报:
汉中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窗口(汉台区民主街44号汉中市委院内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电话举报:“12388”
网络举报:举报网站网址:shaanxi.12388.gov.cn/hanzhong/也可以通过汉中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天汉清风”(www.hzjjw.gov.cn)上的“网上举报”登录举报网络。
其他举报方式:
其他来信、来访地址等举报渠道如下:
1、汉中市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汉台区民主街44号汉中市委院内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汉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000
  检举举报电话:12388
  2、汉台区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汉台区委院内12号楼一楼信访室
  来信地址:汉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723000
3、南郑区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南郑区政府综合大楼6楼623室
  来信地址:南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100
  4、城固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城固县民主街137号县纪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城固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200
  5、洋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洋县学巷街24号县纪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洋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300
  6、勉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勉县和平路县委院内县纪委一楼101室
  来信地址: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4200
  7、略阳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略阳县狮凤路中段政府大楼二楼218室
  来信地址:略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4300
  8、宁强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宁强县北大街109号县纪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宁强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4400
  9、西乡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西乡县樱花大道中段纪委院内
  来信地址:西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500
10、镇巴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镇巴县武营街150号县纪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镇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600
  11、留坝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留坝县紫柏路78号县纪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留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4100
  12、佛坪县纪委监委
  来访接待地址:佛坪县新街2号县纪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佛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23400
九、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
★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初次和重复检举控告的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十一、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十二、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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