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汉中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2022-06-02 14:25
来源: 汉中市公路局
打印

汉中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宁强、西乡、镇巴;

1.2 工程规模:本次养护工程实施内容具体涉及G108宁强大安镇泗水铺至宁家湾K1756+555-K1760+620大修工程,长4.065公里;G210线西乡古城至镇巴县城K1588+250-K1653+860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长65.61km,主要工程内容为:S211镇巴巴山至渔渡K186+568-K225+178段预防养护工程,长38.61km。总里程108.285km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DZX-S1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外省企业提供入陕从业许可证)。近3年来(20193月至今)累计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总里程100公里及以上,且累计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质量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DZX-J1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来(20173月至今)承担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或大中修养护、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质量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施工投标单位与监理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ZX-S1标段: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外省企业提供入陕从业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1、近3年(20192020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2、近三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近3年来(20193月至今)累计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总里程100公里及以上,且累计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质量验收合格。

2、具有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检测报告或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1、应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应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应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4、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在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检测报告或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在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检测报告或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DZX-J1标段: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备 注

资 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备注

业 绩

5年来(20173月至今)承担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或大中修养护、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 目

   

备注

信 誉

1、应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应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应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信誉承诺);

5、在最近3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由投标人出具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信誉承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人数

人员资历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2、近5年来(20173月至今)在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监理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本次DZX-S1标段招标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DZX-J1标段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DZX-S1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3)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上述(1-8)无重在偏差,即为施工组织计划评审合格,通过初步审查。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若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10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 E21.

3)按照陕公路函(2020212号文件规定在陕西省普通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中连续3年为AA级企业加0.15分,为AA级企业加0.10分,为A级企业不加不减,为B级企业减0.1分,为C级企业的减0.30分。

注:按照陕公路函(2020212号文件规定,同一施工企业在本次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最多加分三次,投标人应对加分次数负责,自行决定本项目招标是否使用加分,如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递交加分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加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上报相关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金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改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DZX-J1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刊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主要人员:25

技术能力:5

监理业绩:20

履约信誉: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

a.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10

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合理可行的得8~10分,较合理可行的得5~8分,可行性一般得0-5分。

b.监理措施 10

根据质量监理、安全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措施好、得力的得810分,措施较好的得58分,措施一般的得0-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a.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5分)

非常准确的得4~5分,较准确的得3~4分,基本准确得0-3分。

b.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5分):

处理措施有效可行,得4~5分;基本有效可行,得3~4分;可行性一般,得0-3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很好得4~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0-3分。

2.2.42

主要人员

25

总监理工程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为高级职称的加3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每多提供1个项目总监或高级驻地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2.2.43

评标价

1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 E20.5.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30

技术能力

5

1、投标人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获得1项加1.5分最高加3分。

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加2分。

业绩

20

(a)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得12分;

(b)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类似的施工监理的业绩加2分,最高加8分。

履约信誉

5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1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21年度陕西省公路监理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2021年度评为“AA”或以上格次得5分;评为“A”得4分,评为“B”得3分,评为“C”得1分(本项如陕西省评价结果与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不同,按信用等级较高的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上报相关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金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改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中市公路局

    址:汉中市滨江路28

联 系 人:韩先生

    话:0916-2258799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汉中市汉台区北团结街锦绣华庭商住楼三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话:0916- 2258373

主办单位:汉中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汉中市滨江路28号
邮箱:hzglglj@hanzhong.gov.cn   邮编:723000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348号    网站地图

备案号:陕ICP备05009021号-3

汉中市公路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公路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