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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国道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2024-04-30 15:21
来源: 汉中市公路局干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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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西乡县,镇巴县;

1.2工程规模:汉中市210国道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210国道西乡县K1565+595~K1571+595、210国道镇巴县K1652+950~K1656+150两段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其中:210国道西乡县K1565+595~K1571+595段主要采用削方卸载、坡面SNS主动防护网、坡面框架梁防护、坡脚支挡和综合排水等工程措施。210国道镇巴县K1652+950~K1656+150段主要采用危岩卸载、SNS柔性防护网、单点锚杆和混凝土挡土墙等工程措施。

1.3 项目投资总额:686万元;

1.4 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

标段名称

起讫桩号

工程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日历天)

施工

210国道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ZH标段

G210线K1565+595K1571+595G210线K1652+950K1656+150

/

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0

1.5 其他: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210国道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者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尚在有效期内的旧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外省投标人需提供陕西省公路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外埠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在陕从业许可证书》)。近5年来(2019年3月至今)实施内容中含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类工程项目的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至少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对业绩真实有效性负责,必须溯源可查,且质量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施工投标单位与监理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经营、财务负责等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n.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2.7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法人所在地(汉台区)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2.9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局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列为信用评价 D 级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者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尚在有效期内的旧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外省投标人需提供陕西省公路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外埠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在陕从业许可证书》)。

4、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独家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近3年(202020212022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2、近三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5年来(20193月至今)实施内容中含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类工程项目的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至少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对业绩真实有效性负责,必须溯源可查,且质量验收合格。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1、应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应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应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4、提供项目法人所在地(汉台区)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复印件(证明时间应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之前)。

5、投标人不存在在建设领域,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行为、严重违约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入“黑名单”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仅需做出承诺)。

6、投标人不存在被县级及以上的司法机关裁定判决在建设行业有“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出借资质”、“强制被执行”、“终本案件”、“限制高消费”“行贿受贿”等对招标人潜在风险极大的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仅需做出承诺)。

7、投标人不得存在“空壳公司”、股权出质、股权质押等高风险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仅需做出承诺)。

8、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局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列为信用评价D 级或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应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在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同时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在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中担任过项目总工,同时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等资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3)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上述(1-8)无重大偏差,即为施工组织计划评审合格,通过初步审查。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若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10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1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本项目仅适用3.3.1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上报相关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金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改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中市公路局

地址:汉中市滨江路28号

联系人:先生

电话:0916-2258799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公园壹号9A办公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916-8108111

监督部门: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

电话:0916-2536029

主办单位:汉中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汉中市滨江路28号
邮箱:hzglglj@hanzhong.gov.cn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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